孕期用药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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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药小常识
    孕期抗心率失常用药
  妊娠期妇女很少需要使用抗心率失常药,一般情况下,早博在休息或对症处理后可消失。只有当出现严重心率失常可能危及孕妇和胎儿生命时,才考虑使用抗心率失常药物。
  研究发现抗心率失常药物几乎都有严重的毒副作用,几种药物同时使用可使毒性增加,因此,能使用其他方法治疗的,就不选用抗心率失常药,能用一种药物治疗的,就不选用两种药物。
  1.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当心率过快出现心功能及周围循环衰竭时,一般可用异博定或心得安,但两者不可同时使用。前者可松驰子宫平滑肌,故分娩前3天不宜使用。
  2.频发性室早博。一般选用利多卡因或慢心率,必要时可选用奎尼丁或乙胺碘呋酮。利多卡因孕早期使用无致畸作用;慢心率未有妊娠期使用的报道,故应慎用;奎尼丁大剂量使用可导致早产;乙胺碘呋酮可能导致新生儿甲状腺肿大及心动过缓,尤其是在妊娠后半期。
  3.慢性房颤伴心室过快。妊娠期突然出现房颤可使用异博定,也可用直流电复率。
  4.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及室扑。提示孕妇有生命危险,不考虑用药对胎儿的影响,而以抢救孕妇为主,可选用利多卡因静滴。
  孕期呼吸病用药
  平喘药、祛痰药和镇咳药是呼吸系统疾病常用的药物。
  临床上常用的平喘药以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和茶碱为主,糖皮质激素对哮喘明显的平喘作用。舒喘灵属于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具有松弛平滑肌的作用,在妊娠期晚期大量使用,由于其抑制子宫收缩可造成过期妊娠,产后容易发生宫缩乏力性产后出血。胺茶碱对呼吸道平滑肌具有较强的直接作用,还有呼吸兴奋作用,在妊娠后期应用可导致新生儿易激惹,心动过速,甚至可出现新生儿呼吸暂停,因此在妊娠后3个月应慎重选择这两种药物。糖皮质激素在妊娠期间可短期应用,主要用于早产促进肺成熟,防止新生儿肺透明膜病的发生,减少早产儿死亡率。妊娠合并严重哮喘患者有时需用激素控制,尤其在哮喘持续状态下,但是过量激素可导致过期妊娠、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及死胎等,正确使用糖皮质激素可减少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碘化物是一种较好的口服祛痰药,口服后可以反射性地促进支气管炎腺体分泌增加,并由呼吸道排出,而且具有溶解粘痰的作用,常用的制剂碘化钾溶剂。但是碘化物可使胎儿体内聚集碘,抑制甲状腺功能,造成胎儿和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退,因此妊娠期禁用。
  可待因属于中枢性镇咳药,镇咳作用强而迅速,疗效可靠,是最常用的镇咳药。没有明确的证据在妊娠早期应用可待因与胎儿畸形有关,但是在妊娠后期长期使用,可使新生儿出现戒断症状;而分娩时使用可待因,可使新生儿发生呼吸抑制,因此,妊娠期应尽量避免使用此类镇咳药。
  孕期解热镇痛用药
  解热镇痛药是临床常用药,许多解热镇痛药为前列腺素生物合成的抑制剂,而前列腺素在子宫收缩、维持血小板功能和动脉导管收缩中起重要作用,加之这类药物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故可导致不良反应,对胎儿影响与用药剂量、持续时间及妊娠不同阶段有关。阿斯匹林属于水杨酸盐,妊娠时持续或大剂量使用可对母子产生不良影响。孕母可出现贫血、产前产后出血,产程延长等;胎儿围产期死亡率增加,主要是由于胎儿动脉导管早闭导致新生儿持续性肺动脉高压所致;在孕早期服用,可致腭裂、唇裂、心血管、肾、神经系统畸形;分娩前大剂量使用,新生儿可出现先天性水杨酸中毒,且止血功能受损,早产儿可出现颅内出血。醋氨酚可用于孕期,短期应用较安全,对胃粘膜刺激小,但大剂量长期使用可引起胎儿肾脏损害。消炎痛也是常用的解热镇痛药,妊娠期使用可引起胎儿动脉导管宫内关闭,使新生儿发生持续性肺动脉高压,此外还可引起羊水过少,新生儿出血、胎儿发育畸形作用等不良后果,孕期应慎重使用。
  总之,各种解热镇痛药都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除醋氨酚外,其他药物在妊娠早期不宜大剂量使用。
  孕期抗癫痫用药
  癫痫是危害人口健康的常见疾病,也是育龄妇女的常见病,据统计,每200名妊娠妇女中就有一名癫痫患者。大约的50%的癫痫患者妊娠后癫痫发作次数与妊娠前相同,另有40%的患者妊娠后癫痫发作更加频繁,因此绝大多数患有癫痫的妇女在妊娠后仍应继续服用抗癫痫药物。
  抗癫痫药物的种类很多,常用的有: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安定、卡马西平等。研究发现,妊娠期间服用抗癫痫药,对胎儿有一定的影响,抗癫痫药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使其中枢神经系统受抑制及新生儿出血等不良反应。苯妥英钠是一种已经明确的致畸药物,胚胎发育期间在母体宫内接触此类药物的胎儿中,大约有5%-10%出生时有典型的乙内酰脲综合症。其临床表现为颜面部畸形,短鼻、鼻梁宽而平、眼距过宽;四肢远端畸形,指骨(趾骨)指甲(趾甲)发育不全;生长发育异常,发育迟缓、小头畸形;行为异常,智力低下或迟钝,精神发育缺陷等。
  由于抗癫痫药物在妊娠服用,可能引起胎儿畸形,为了使抗癫痫药物的副作用降低到最小程度,在妊娠期间服用此药时应注意几点:①如果没有必要孕期就禁用抗癫痫药;②如果癫痫已停止发作多年,在孕前应停止服用;③如果在妊娠前癫痫仍于不稳定状态,妊娠后不必停止抗癫痫药物的治疗,因癫痫发作对母婴均有不利的影响。
  编辑:张瑶                         请进入“爱心医生”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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